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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制机制
“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”管理办法
点击率: 更新时间:2014-07-16

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培养,提升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,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、实习实践创新、教学实验改革,特设立“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”,为推动汽车领域学生创新基金实施,规范基金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“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”用于资助汽车领域本科生、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、实践创新、教学改革等创新活动。

第二条 重庆汽车协同创新中心负责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,负责创新活动的申报、评审、立项、过程管理和结题等事宜,负责活动经费的审核与管理,负责协调学生创新活动的有关事宜。

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

第三条 申请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,需向中心申报,待中心评审、批准、立项后方可实施。

第四条 申报者需提交活动策划书、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。

第五条 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创新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,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通过后立项支持。

第三章 经费管理

第六条 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由重庆汽车协同创新中心统一管理,中心负责学生创新基金的划拨和报销等相关事宜。

第七条 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经费资助额度为:实践创新项目1500-2000元/项,教学改革项目2000-3000元/项,科技创新一般项目3000-4000元/项,科技创新重大项目4-5万元/项。经费使用必须本着统筹安排、合理使用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经费超支不补。

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审批通过后,中心将给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划拨经费预算额度,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和科目使用经费。

第九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。购买物品必须开具正式财务发票;财务发票必须写明购物品名、单价;现金奖励需提供:发放情况说明、学生学号,学生签字的发放清单等材料。

第十条 中心给每个获得资助的汽车大学生创新团队,建立一个项目号和财务档案,跟踪管理。中心凭学生提供的支付凭据统一报账。

本大学生汽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重庆汽车协同创新中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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