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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通知
关于开展汽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
点击率: 更新时间:2013-10-23

各相关单位:

为了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,经中心学位分委会研究,决定开展汽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1.申请条件

责任心强,学术水平较高,具有汽车相关课题的研究经历和较强的工程应用背景,或承担有与汽车企业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、企业委托项目。校内申请人应已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。

2.推选程序

(1)本人申请,所在学院(单位)推荐;

(2)中心学位分委会审议;

(3)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
3.时间安排

(1)校内人员填写《重庆大学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(校内)》,2012年曾由学院推荐过的导师本次也需填写申请表。经学院签字盖章后,由相关学院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前,统一将纸质申请表(一式三份)和电子文件交到中心(理科楼619)。

(2)校内人员在申请同时推荐1名校外导师,经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,本人或推荐人填写《重庆大学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(校外)》,由推荐人所在学院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前,统一将申请表电子文件发到中心。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(一式三份)延后至11月8日提交。

(3)中心拟于10月28日下午召开学位分委会审议。

4.联 系 人:陈青

联系电话:65106229

电子邮箱:qczx@cqu.edu.cn

经济可靠汽车协同创新中心

  2013年10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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